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是河南省的政府機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并對其負責,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013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縣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從2014年1月1日起,對鞏義市、蘭考縣、汝州市、滑縣、長垣縣、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等10個縣(市)全面實行由省直接管理縣的體制。
此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調整黨委體制、人大體制、政協體制、法院和檢察院體制、群團體制。在法院、檢察院體制調整方面:設立河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中級人民法院、檢察分院的職權,管轄鞏義市、汝州市、鄧州市、永城市、固始縣、鹿邑縣、新蔡縣。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更名為河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更名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管轄濟源市、蘭考縣、滑縣、長垣縣。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均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直接管理;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為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由省人民檢察院直接領導。
2017年11月,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