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和相關的產品規范對防護區、儲瓶間環境溫度的要求如下所示:
1、《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70-2005
4.1.1 儲存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管網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儲瓶間內。儲瓶間宜靠近防護區,并應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有關規定及有關壓力容器存放的規定,且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儲瓶間和設置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環境溫度應為-10℃~50℃。
2、柜式氣體滅火裝置 GB16670-2006
3、氣體滅火系統及部件 GB25972-2010
5.1.1.1 工作溫度范圍
系統的工作溫度范圍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七氟丙烷滅火系統:0℃~+50℃;
b)三氟甲烷滅火系統:-20℃~+50℃;
c)惰性氣體滅火系統:0℃~+50℃。
4、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 GA13-2006
5.1.3滅火裝置主要參數
滅火裝置主要參數見表1。
從規范條文可以看出,設計規范要求鋼瓶間、防護區的環境溫度為-10~50℃,而產品規范要求的環境溫度為0~50℃。
5、怎么確定防護區、儲瓶間環境溫度范圍?
那么,在設計時,環境溫度應選取那個溫度范圍呢?本人認為可以從以下角度來考慮:
設計時,應首先滿足產品規范,再滿足設計規范。
1、 預制滅火系統,防護區的環境溫度應在0~50℃。
2、 管網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的環境溫度范圍應在-10~50℃,儲瓶間的溫度應在0~50℃。
氣體滅火系統(七氟丙烷、IG541)防護區、儲瓶間的環境溫度如果不符合要求,應采取溫度調節系統,使得防護區的溫度在適用范圍。